【案件类型】劳动争议之赔偿金
【委托时间】2017年4月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单位任宣传员已10年。2017年初,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李先生不同意并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经多次协商,李先生最终接受岗位调整的事实并在新的岗位继续工作。出乎预料的是:2017年8月中旬,李先生收到了单位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先生拒签劳动。但李先生想不通的是自己的合同也没到期呀。李先生找单位询问此事,也没有结果。无奈,李先生委托秦岳律所指派律师代理仲裁。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在律师指导下,李先生完善了证据,并及时提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以被申请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解除条件。因此支持李先生关于赔偿金的请求。
【裁决结果】
裁决单位支付赔偿金。
【律师点评】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后果。赔偿金以单位违法解除为前提,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相对更加纷繁复杂。因此,对劳动者来说选择合适的请求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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