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不当得利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5月
【案情简介】
何先生是一位20多岁的年轻人。2016年初,何先生结识了李女士,并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讨论结婚事宜。何先生基于双方结婚的前提,多次以微信转账方式向李女士支付15万左右的钱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女士的推脱,何先生意识到双方结婚可能化为泡影。因此要求李女士归还钱款,李女士确快速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了。因此,何先生委托我所代为起诉。
【案件办理】
分析本案后,律师认为何先生虽主张是其转账给李女士钱款是附条件的,即以结婚为前提,李女士既然不同意结婚就应返还钱款,但对此条件,何先生无任何证据,包括短信、微信。因此,律师告知何先生诉讼会有相当风险。但何先生认为不起诉则会没有任何希望,坚持起诉。法庭审理中,双方调解,李女士部分返还何先生钱款。
【律师点评】
恋爱关系是基于情感自愿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强行规制的范围;恋爱过程中,一方的赠与行为,若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即被视为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主张系基于婚姻承诺支付款项的,应提供相应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律师提醒:恋爱有风险,转款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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