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共有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10月
【案情简介】
庄女士于2017年10月的一个下午来我所咨询,说她丈夫若干年前出轨一位女士,并私自给对方60万,现在她想要回来。经过讨论,我所代理庄女士进行诉讼。
【案件办理】
本案立案后,我所律师与办案法官及时沟通观点。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所律师的部分观点。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重大非日常所需的事项处理决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本案中,第三人未经过其配偶原告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其擅自赠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行为无效,原告可以要求分割以上财产。
【判决结果】
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若干。
【律师点评】
当今社会,道德约束愈加苍白,婚内出轨司空见惯。如何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和谐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院不能越界。这就要求当事人及时科学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从来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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