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押金怎么处理

时间:2021-02-26 17:28:20   浏览:253

  一、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押金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押金。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如果是到期自然解除合同的,都是退还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退租时房屋未遭受损失一定会退还押金吗

  实际上,退租是否退还押金,根据具体情况将有以下处理:

  1、未约定押金的用途,退租时则必须退还。

  按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押金性质的,一方主张押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订立租赁合同时没有明确押金的使用用途,那么押金将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这样无论如何即要返还,所以退租时是一定要退还押金的。

  2、除非另有约定,退租时出租人应该及时退还押金。

  当事人确定押金后,出租人在租赁关系消除时,承租人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当然,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的,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3、未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的,出租人需在合同解除时退还押金。

  承租人退租时,如果没有造成租房损失,并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那么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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