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1-07-09 16:02:08   浏览:313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是怎样的?

  一、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是怎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故意杀人罪中有“情节较轻”的情形,但是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对何种情况属于“情节较轻”进行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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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殴打他人和互殴的区别是什么

  互欧是双方互相殴打,双方都是违法的,都要为彼此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是法律所谴责和惩罚的行为;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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