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超限执行如何赔偿

时间:2021-08-09 15:58:14   浏览:1151

  行政拘留超限执行如何赔偿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方式之一,对违法人员行政拘留时,要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要按决定决定书的期限执行,那么行政拘留超限执行怎样赔偿?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拘留超限执行如何赔偿

  行政拘留超期收押的,属于行政侵权,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超期收押一天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一日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前提条件。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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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对于行政拘留与罚款并处韵情形,暂缓执行只适用于行政拘留,罚款仍须按规定执行。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三)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这里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被处罚人不会发生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被处罚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一贯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不得暂缓执行。

  (四)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保证措施有两种,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只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公安机关不得要求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拘留的,被拘留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超期拘留一日的支付一日赔偿金。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我们的职责,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想要咨询的话,可以直接拨打我们律师专线:18165367625,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国际中心A座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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