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时间:2021-09-03 16:37:39   浏览:266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债权的,如果债务人有到期债权不行使,造成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那么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什么人承担?

  一、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追讨债权的,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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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

  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

  这种直接行使的方式便于操作、减少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系代位行使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影响不大,故此法律对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

  我国大陆法律不允许使用此种方式。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即必须采用诉讼的方式行使。

  2、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而任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行使过程中争议的产生,保证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故此应该设立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因为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保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也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有效的防治债权人滥用代位权,也才能有效的防止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因行使代位权而发生纠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债权实现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追讨债权,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我们的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国际中心A座14层_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如果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拨打我们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816536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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