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回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时间:2021-09-18 16:16:43   浏览:331

  民法典中回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回迁房是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回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取得回迁房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那么民法典中回迁房要怎样办理房产证?

  一、民法典中回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被征收人取得回迁房后,如果首次办理产权登记的,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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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买拆迁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办理产权登记的,被拆迁人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资料。如果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拨打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官方热线:1816536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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