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委托时间】2016年12月
【案情简介】
董先生与李女士曾系夫妻,于2014年办理离婚登记。但离婚后不就,双方又开始长期同居生活,始终未办理复婚登记。同居期间,董先生出资购买的一辆轿车登记在李女士名下,转账5万给李女士用于买房,房屋装修时董先生出资6万左右。2016年,双方关系恶化,董先生要求李女士办理车辆过户并返还相应出资,李女士拖延。为此,委托秦岳律师事务所代为起诉。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这属于典型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于是共同与董先生确定诉请后立案起诉。庭审中,双方对事实无原则争议,但对具体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经斡旋,双方调解。
【律师点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按份共有。婚姻关系期间双方不仅发生财产关系,亦发生法律上的身份关系,但同居期间不发生法律上的身份关系。在此,律师建议,从保护自身权益出发,请慎重对待同居与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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