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代表可以被列为民间借贷共同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的,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1、如果是采用现金的方式借钱出去,应该是等到借钱人收到现金后才生效;
2、如果是通过银行、借款软件或者网上银行转账的,应该是等到借钱人的账户收到金额的时候生效,因为有些转账的受理时间不一样,有的快有的慢;
3、如果是通过支票、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以及债卷等方式来借钱出去的,应该是等到借钱人具有使用该票据权利时生效;
4、出借人将自己的资金账户授权给借钱人,借钱人就有可以支配的资金了,但只有借钱人具有使用账户资金权利时才会生效,出借人不授权,任何人都没有支配资金的权利;
5、出借人与借钱人私下协商,决定最终的借钱方式是怎么样的,而具体的生效时间就以借钱人收到钱为准。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称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出借人有证据证明代表人用企业名义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由法定代表人自己使用的,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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